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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兰州市公开审理四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5-09 07:05 稿源: 兰州日报   编辑:刘明德

  中国兰州网5月9日消息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月5日至5月7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安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恶案件四起。其中城关区法院审理三起,安宁区法院审理一起。对于涉恶案件法院实行“快立快审快判”。

  5月5日至5月6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当庭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整个庭审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次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的三起案件,分别由城关区人民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刑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庭支持公诉。院、庭长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不仅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也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5月7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10日,被告人魏某某以破坏女友感情为由,将被害人朱某某约至安宁区金牛街码头附近,并打电话让被告人夏某某送来一把剑,对被害人朱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后又将被害人朱某某带至省委党校附近黄河边对其进行体罚、殴打;2018年8月中旬,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其余二被告及马某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以替张某某索要债务,对被害人薛某某进行敲诈勒索;2018年8月中旬,被告人魏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高息借款2000元。同年9月中旬,被告人魏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催收债务无果,次日,伙同其余二被告和“鱼儿”、“熊”张某某(三人正在侦查中)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敲诈勒索10000元,因被害人李某某没钱,被害人魏某某逼迫被害人李某某写下10000元欠条。

  安宁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次庭审,严密组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问、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刘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