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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充当地下执法队吸纳在校学生 李星钊恶势力团伙终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 2019-06-24 06:51 稿源: 兰州晚报   编辑:刘明德

  中国兰州网6月24日消息 一个以李星钊为纠集者,以程某辉、李某平、杨某坤、胡某、焦某、路某飞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以一伙社会无业青年及未成年在校学生为参与者的恶势力,自2016年11月至案发的2018年4月,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在兰州市西固区范围内,实施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介绍卖淫及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6月15日,西固区法院对李星钊一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对胡某一案涉恶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同案的不涉恶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件的审结再一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及兰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一场引狼入室的酒阁之争

  在西固某酒阁尚未开业之时,股东之一的李某平就想挤走自己的两个合作伙伴棘某、金某璐。思来想去,他想到了在西固颇有些名气的李星钊,来帮自己达到目的。

  2018年初,李某平与李星钊达成协议:由李某平配合李星钊挤走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巷某酒阁股东棘某、金某璐,之后二人在该酒阁开业后独占经营权、股权。

  2018年3月25日,某酒阁开业的第三日,李某平便电话联系让李星钊前来酒阁,接到电话的李星钊、焦某赶到了酒阁。在与李某平商议后,由李某平配合李星钊开始一边给棘某灌酒,一边索要酒阁10%的干股。

  2018年4月1日22时许,李星钊又来了。这次他纠集了程某辉、杨某坤及焦某、胡某、路某飞等30余人。他们赶走了顾客、占满酒阁全部座位后,开始随意在酒阁内自行拿取酒水、食品等,开始吃喝。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当晚,李星钊等人在某酒阁里随意拿取的酒食达到3100多元。

  据同案胡某供述,2018年4月1日晚上9点多到酒阁后,李星钊先上了楼,胡某之后上去看见大厅里都是人,大概有30多人。李星钊站起来打了旁边的两个股东,往他俩的脸上扇了十几巴掌,还一直给金某璐灌酒,一边灌一边问:“十还是二十,同不同意?”

  混乱之际,已经醉酒的金某璐从沙发上摔了下来,把头碰破了。随即他被李某平、棘某送至兰州石化总医院治疗。此时的李星钊依旧不依不饶,他带着手下程某辉、胡某3人再次来到兰州石化总医院。其间,李星钊以抓挠伤口的方式企图迫使金某璐同意股权事宜,并与棘某发生了口角,3人将棘某一通暴打后,离开了医院。

  一个暴力讨债的地下团伙

  2018年4月28日,过了整整28天后,棘某向西固分局报了案。西固分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5月9日成立专案组。今年3月21日,西固警方再次抽调专门人员进行了案件补充侦查。

  经警方调查,自2016年年初,一个以李星钊为首,程某辉、李某平、胡某、杨某坤、焦某等人为次级,路某飞、吕某轩、康某、郭某、金某意、周某、甘某及一伙兰炼某中学学生为三级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在西固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9月,李星钊的小弟程某辉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星钊遂扶持程某辉的小弟尹某上位,让尹某管理下面的小弟。发展至2017年初,因胡某等人不服从尹某管理,便纠集马某武因琐事殴打尹某,于是尹某便离开该团伙。

  尹某离开后,李星钊便授意胡某管理下面的小弟,待程某辉出狱后再由程管理。在团伙发展过程中,因李星钊对胡某的小弟焦某比较信任,于是团伙逐步演变为李星钊直接管理李某平、胡某、杨某坤、焦某等人。2017年12月,程某辉出狱后,李星钊便直接管理程某辉、李某平、胡某、杨某坤、焦某等人。至案发,该团伙演变为李星钊为纠集者,程某辉、李某平、杨某坤、胡某、焦某、路某飞为其他较为固定成员的团伙。

  李星钊团伙成员在这段时间里,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替他人讨债,公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据办案干警介绍,2016年11月13日,李星钊纠集康某、尹某等人,在西固区小坪山加气站找颜某盛要账;2018年1月26日,李星钊安排程某辉替夏某玮要账,其向李某要账。而后李星钊将该要账事宜安排给程某辉,程某辉遂纠集康某、郭某、吕某轩等人,在兰州市西固区十二街某小区李某家门口,聚众侵扰李某家属,索要欠款。这两起事件均是李星钊亲自安排实施的。

  李星钊对团伙成员采取“散养式”的管理,表面上团伙成员各行其是,实则内部联系紧密,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李星钊都能要团伙成员一呼百应,李星钊成了团伙的实际控制人。更为恶劣的是,该团伙吸纳在校学生,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大肆拉人头、造声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将黑恶之手直接伸向未成年人,给校园内外环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不仅如此,2018年4月14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锋路派出所在侦办一起赌博案时,在抓捕过程中,涉案人员程某受伤,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随后,李星钊和程某辉等赶到医院CT室,程某辉辱骂、威胁在场警察。之后,李星钊和另一人周某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主犯一审被判四年

  2019年6月15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星钊、李某平、杨某坤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程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及被告人胡某、路某飞犯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焦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尹某、金某某、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两案系同一起恶势力案件,代号“5·09”案件。由于焦某等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分案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星钊等人组成的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以一伙社会无业青年及未成年在校学生为参与者的恶势力。该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及妨害公务罪等多个罪名,在西固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影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李星钊、程某辉、李某平、杨某坤、胡某、焦某、路某飞等8人应认定为涉恶人员。

  一审法院当庭宣判,以李星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程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某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路某飞犯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稿源:兰州晚报   编辑:刘明德